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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部下午公告函釋說明,勞工若要求出勤工資換補休「為法所不禁」,勞雇雙方應不損及勞工權益、不影響雇者人力因應提前下,約定補休標準、補休期限、屆期未休完的時數。聯合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一例一休上路前,勞團之前就不斷訴求,依據勞動部過去函釋,加班費可換補休,一例一休休息日出勤享有加碼加班費,補休可依比例換算,勞動部今下午將公布函釋解說,勞工若要求出勤工資換補休「為法所不禁」,勞雇雙方應不損及勞工權益、不影響雇者人力因應提前下,約定補休標準、補休期限、屆期未休完的時數。對此,勞團仍不滿,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批評,函釋根本「無助於解決現狀」且「不利於勞工」,對雇主而言,不用依比例換補休,成本當然相較低,往後,雇主可能「明示、暗示」要求勞工,把加班費換成補休,補休天數累計越多,最後可能不了之,雇主在給予補休、加班費成本不一致,邏輯矛盾。勞動部下午公告函釋說明,雇主片面規定勞工休息日出勤只能選補休,將不符勞基法規定,休息日出勤工資請求爭議,應由雇主舉證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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